二祖慧可邺城行迹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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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慧可以九十二、三岁左右的高龄,第二次北上邺都也有十三、四年的时间。在这十多年的时间里他不仅只是还债,也还在弘禅。《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
慧可以九十二、三岁左右的高龄,第二次北上邺都也有十三、四年的时间。在这十多年的时间里他不仅只是还债,也还在弘禅。《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载“可大师谓璨曰:‘吾归邺都还债。’②《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第105 页。遂从岘山至邺都说法,或于市肆街巷,不恒其所。道俗归仰,不可胜数。经一十年,时有灾难。”《宝林传》:“大师(慧可)言讫,便往邺都化导群品三十四载。后而变行,复异寻常,或在城市或于巷陌,不拣处所,说法度人。或为人所使,事毕却往”。③《宝林传》,第68 页。慧可在邺都以九十六岁左右的高龄继续弘禅,直至最后在成安县以还命债的方式圆寂。慧可还命债之事迹《宝林传》与《祖堂集》、《景德传灯录》所载基本相同,《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与《宝林传》等所载略有不同,但都是在说明一件事,就是慧可在成安县弘禅时,引起教内法师不满,于是伙同成安县令非理损害而终。若慧可在成安县还债之记载属实,那么他此举可谓无比悲壮,为法忘躯。为了使禅宗在北方地区立足发展,不惜以命作为代价,因此这种壮举与其说是还债,不如说是一种弘禅的责任与使命,慧可大师此为法忘躯之壮举,值得我们无比的敬仰与感怀!
三、慧可在邺城的行迹
关于慧可在邺城的行迹各史料记载不一,但分析和比较各史料大致可以厘清其在邺城弘化的事迹。而且这些史料通过对比考察后有一个明显的地方就是《续高僧传》与《传法宝纪》所载多为慧可东魏天平年间(534—537)第一次到邺城的事迹,而《神会和尚禅化录·师资血脉传》《历代法宝记》《宝林传》与《祖堂集》《景德传灯录》等所载皆为慧可二度到邺城的事迹。
《续高僧传》记载慧可于东魏天平年间(534—537)第一次到邺城弘禅,而遭遇的却是“滞文之徒,是非纷举。”①《续高僧传》卷十六〈僧可传〉,《大正藏》册50,第551 页下。北朝的北方佛教注重义学研究和盛行讲习,比较注重对经教的诠释讲解,侧重在语言文字的工作上。但禅宗一向主张“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禅宗对文字有特殊的看法,按照禅门的解释,“不立文字”的主要含义是指以心传心。当年释迦牟尼佛在灵山会上,以“拈花微笑”的方式,将“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传授给摩诃迦叶,这被认为是禅宗“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的开始。到了六祖慧能他的禅学思想和禅法要求都充分体现出了“不立文字”的基本精神,也代表了禅宗对文字的观点。在禅宗看来文字语言只是一种符号、工具、手段,只是用来指月的手指,并非月亮的本身。修行者应通过手指看月亮,而不能以指为月。更何况,佛法大义不可言说,超言绝虑,非语言文字所能及,因此不能执著于语言文字,而应得意忘言,去体认语言文字背后那超言绝虑的诸法实相,即证见自心佛性。②慧能大师关于语言文字的观点参见元·宗宝:《六祖大师法宝坛经·付嘱第十》中称:“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 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着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大正藏》册48,第360 页中。禅宗对语言文字这一特殊的观点,与当时传统注重义学研究,讲习经典的时代风潮有些不相应。可以说禅宗相较当时盛行的涅槃学、地论、摄论等学派,他更注重实践修持。
而且禅宗的祖师们在通过实践修持后有所证悟,即便是有所说,这个所说的语言文字也皆是从大悲智海中自然之流露,言简义深,对佛教义理的发挥也不拘泥于语言文字的外相。正如当年菩提达摩回答梁武帝实无功德的公案一样。③宋·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三〈第二十八祖菩提达摩传〉 《大正藏》册51,第218 页下。禅宗祖师们对佛教义理的诠释往往与传统佛教有别。这在慧能的《坛经》中体现得更为明显。慧能于唐高宗仪风元年(676)在法性寺(今光孝寺)著名涅槃学者印宗法师向慧能徵诘深奥的义理,而慧能回答得都非常简单。印宗见慧能所说虽言词简单,但义理而又极为恰当,乃是从自性心灵之所流出,即从自性智慧之海所流出,而不是从文字语言中搜寻而来。并且还慧能还为印宗讲从上禅宗历代祖师所递相传授的唯只是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顿悟妙法,而不论如何通过修禅定而得解脱。在传统佛教看来戒、定、慧三学,由戒而定,由定而慧,禅定是佛教所有宗派重要的修行方法,也是佛教得解脱的重要修行方式,而慧能却说禅宗历代祖师皆言不由禅定而得解脱,所以作为教下讲习代表的印宗感到非常的惊讶,不能理解。④元·宗宝:《六祖大师法宝坛经·行由品第一》,《大正藏》册48,第349 页下。
文章来源:《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aysfxyxb.cn/qikandaodu/2021/0413/525.html